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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是治本之策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笔者日前获悉,深圳市卫生局今年起草了《深圳市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该办法中首次明晰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而且在调解程序设置上有所突破。深圳市人大已经就此进行了调研,或将其纳入明年立法计划。

    众所周知,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往往都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医患双方无不感到尴尬与无奈。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方便、节省,但往往因缺乏患方信任,容易造成协商破裂,或即使协商成功,患方也很容易反悔,又走上行政处理和诉讼的道路,所以效果比较差。司法诉讼解决医疗纠纷是近年来被认为是社会普遍接受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手段,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由于知识的局限性,使法官很难科学地判定医疗纠纷的是非曲直,还存在司法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的缺陷。

    而深圳将成立的“医调委”为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新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局,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由深圳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其运行费用由深圳市财政支付,毫无疑问可称得上是独立的“第三方”,《深圳市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通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以及创新相关调解程序解决当前存在的医疗纠纷处理难的困境,并明确赔付标准,堪称一种治本之策。

    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越来越难,个中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关键还是要尽快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医疗过失责任法》,完善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用立法形式将第三方调解规范化,才能促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发展。深圳市这种“双赢”的做法,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作者:刘英团)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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