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医疗投诉 医疗机构最多10个工作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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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出不当处方,医院要予以公示点评;收到医疗投诉,最多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昨日,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和加强价格自律的通知》。
通知要求,下属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对门诊病人实行“门诊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和“出院费用清单”制。对医疗纠纷和患者投诉,各医疗机构及时核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直接回复当事人;对由卫生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在收到之日起3~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及主管部门。 (记者 汪再兴)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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