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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遗腹中 少妇被切肠

发布时间:2008-09-03 06:18:00

   本报天津讯 天津宁河县青年妇女郑庆凤在生孩子时因医疗事故,被切除大部分肠子。郑庆凤日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宁河县七里海医院索赔。昨天,该案在天津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纱布遗腹中 少妇被切肠

  2003年12月24日,22岁的郑庆凤喜得贵子,可剖宫产手术后不久,她感到腹痛难忍。2004年1月8日,宁河县医院通过手术从其腹中取出一块39×18厘米的纱布。因其绝大部分小肠、回盲部和结肠已经溃烂、粘连,医生决定保留1.7米小肠,其余部分全部切除。

  2007年8月17日,宁河县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宁河县任凤医院(现更名七里海医院)当事医生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付某因此成为天津市首名因医疗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生。2006年7月17日,天津二中院判决七里海医院赔偿郑庆凤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6万余元,认定郑庆凤的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

  

    一天吃六顿 还是缺营养

  郑庆凤的小肠仅剩1.7米,每天吃6顿饭还迅速消瘦。解放军南京军区总医院为其出示的诊断证明中称,郑庆凤患有“短肠综合征”,营养无法吸收,给其使用了一种名为“能全素”的药物。前不久,宁河县法院对郑庆凤后续治疗费索赔案一审判决称,“能全素”非医保用药,由郑庆凤和宁河县七里海医院各担50%。双方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昨天在法庭上,当事双方就后续治疗费的责任承担展开了辩论。郑庆凤的父亲认为,既然此案因医疗事故引起,医院就该负全责。医院认为,既然该药不属医保药物,医院就不应赔偿,连一审法院判定的50%都不应承担。该案合议庭表示将择期进行调解。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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