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患者因造影检查药物过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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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女士到某医院治疗肾结石,造影检查后突然过敏死亡。王女士家人认为医院检查治疗中存在严重过错,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王女士家属诉称,去年5月13日,王女士因左侧腰部绞痛到医院就诊。因被查出双肾结石住院。5月16日上午,王女士在医院造影检查室被注射了一种药物后,不一会儿就感觉不适。“我们看着她口吐白沫、脸色发紫、全身抽搐,于是叫医院赶紧抢救。但医生赶到时已经晚了……”家属称,当天下午,王女士死在了医院。此后,医院拒绝赔偿。
医院当庭认可了王女士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在医院的事实。但院方表示,他们在王女士泌尿系结石不清的情况下,进行造影检查符合诊疗规范。“当时为了防止过敏,医生给患者注射了地塞米松。虽然药品说明书中提示过敏患者不应使用,但王女士的病历中没有过敏反应的记录。”院方称,速发性过敏性休克死亡太快,虽经医院及时抢救也难以挽回王女士的生命。医院将这起病例归结为“医疗意外”,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死亡事件的核心在于药物,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王女士的代理人反驳说:“当时根本就没有注射地塞米松的医嘱,因此医院无法证实使用的是地塞米松。也可能是用错了药。”不过,在医患双方封存的药瓶上确实注明是地塞米松,王女士家人却不予认可。“他们可能是随便拿个药瓶封进去的,而且注射的药是不是合格都很难说。”但药瓶里的残留药品已经挥发了,因此也无法鉴定药品的质量。
院方认为,现场封存很紧急,很难防止挥发,药品都是正常采购来的,不需要医院证明。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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