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进行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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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江西省综治委召开全省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现场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舒晓琴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前阶段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情况,推广了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了深入开展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
舒晓琴指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是一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综治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加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
舒晓琴强调,从已发生的纠纷看,医患纠纷大多具有利益性、群体性、复杂性、偏激性等特点,治理难度很大,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各方配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要下功夫抓源头预防。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预防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发生。二是要下功夫抓纠纷化解。省综治委提出建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制度,并要求专业调解委员会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旨在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来调处医患纠纷。从前一阶段运行情况看,这种第三方化解医患纠纷的机制收到了初步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对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树立这一中介机构的权威,要通过持之不懈的努力,最终让各级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三是要下功夫抓应急处置。对发生的医闹事件一定要坚持"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其实际困难,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消除患方对医院及至对政府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尽最大可能防止矛盾激化。
舒晓琴强调,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工作能否取得实效,长效机制能否建立,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治部门要将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与会代表观摩了二附院预防和治理医患纠纷试点工作。
据悉,今年6月以来,全省共排查出各类医患纠纷646起,调处成功531起,其余115起正在调处之中。(江西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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