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患者起诉医院医嘱不明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 正文

北京: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患者起诉医院医嘱不明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中国法院网讯   张枚(化名)住院治疗期间,去该院门诊部进行治疗,后出院办理医药费报销时,得知其“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张枚认为,医院未提前告知其上述规定,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其无法报销的费用损失。近日,此案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张枚诉称,2008年1月22日至2月1日,其因患病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向主治医师申请组织会诊,被建议去相关科室进行门诊治疗。其听从医嘱进行治疗。后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被告知“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张枚认为,医院从来没有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将上述规定告知患者,也没有采取有效制度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医院应对无法报销的费用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其门诊费、治疗费共计1425.6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医疗纠纷网http://www.chinaylj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