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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断裂滞留患者体内 医院厂家互推责任

发布时间:2008-11-19 03:01:00

    合肥晚报讯 遭遇车祸导致骨折本就不幸,谁料在体内置入钢板固定治疗期间,钢板竟又断裂成两截。围绕钢板质量问题,医院和厂家争论不休,迟迟没有定论,两年来,霍邱县的戴世华不得不忍受痛苦,而这样的痛苦究竟还要延续多久,更令她茫然。
 
    2006年2月27日,霍邱县孟集镇医院医生戴世华在护送病人途中遭遇车祸,诊断为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左胫骨骨折。3月8日在六安市人民医院手术,术中在股骨断裂处放置28.6厘米的内固定钢板。不料,2007年1月,戴世华突感右下肢剧痛肿胀,到医院检查后发现体内的钢板已断裂成为两截。经过半年的卧床休息后,股骨干仍未愈合,只得进行二次手术,取出断裂的一块钢板,但仍有一块断裂钢板存留体内,直至今日,戴世华仍躺在床上无法活动,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戴世华向六安市人民医院提出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66万余元赔偿。

    对此,医院的法律顾问匡光银表示,钢板断裂是质量问题还是医疗行为导致的后果,目前难以定论,医院已经在案件审理中申请生产厂家参诉。“要等到戴世华体内的另一块钢板取出后才能鉴定是否是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而目前暂时还没有达到钢板取出的条件。”

    对于医院的质疑,生产厂家天津正天医疗器械公司则予以了反驳,表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医院使用的钢板是自己的产品,该医院提供的供货商“安徽鼎安科技有限公司”也并不是厂家在安徽地区的合法代理。

    正是由于医院和厂家争论不休,此案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一次开庭后迟迟没有定论,戴世华身心上的痛苦也只得一直延续下去。而据了解,六安市人民医院所称的钢板供货商“安徽鼎安科技有限公司”也早已人去楼空。

    戴世华的代理人、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闵律师,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医院作为钢板的销售者,首先应向病人进行赔偿,然后再另行申请立案,向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马开功表示:“我们目前已要求医院进行举证是否是产品质量问题。同时,法院也正在协调医院方面先行支付部分费用,尽早减免患者的痛苦。”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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