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麻风腮三联疫苗接种不当致小儿双耳重聋 某企业医院终审被判赔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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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南京某电子集团公司(医院)赔偿患儿于某(化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1049.69元,后续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原告于某,2002年12月生,生后听力筛查正常。2003年9月,原告在被告医院接种了麻风腮三联减毒活疫苗,此后逐渐出现了不会说话等表现,2004年6月患儿又感染了水痘。自2005年1月起,原告至省内外多家大医院就诊,进行了多种检查,最终被诊断为“双耳感音神经性聋”。
2005年7月,原告家长认为医院接种行为不符合规范并造成耳聋,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了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医方无医疗过失行为;二次法医司法鉴定,结论均为接种行为不符合规范,且不排除与耳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同时认为感染水痘可加重耳聋病情。
基于上述司法鉴定结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被告承担50%责任,并作出了南京某电子集团公司(医院)赔偿患儿于某(化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3678.35元,后续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
医学硕士、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以及本所何燕律师系上诉人于某的委托代理人。
来源: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