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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院严重失职,患者被宣布死亡后又复活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死者张某某,男,汉族,生于1937年4月1日,卒于2008年7月20日。
    2008年6月4日晨6时20分许,患者无明显诱因出现神志不清,家人急拨120求救,救护车赶来时,车上只有一名护士,没有随车医生,且该护士没有携带氧气袋。送至被告金坛市某医院后,根据门诊病历记载,06:30分到达时,患者呼吸心跳停止,被告予以心脏按压、肾上腺素静推、电除颤、气管插管人工通气等一系列心肺复苏措施,抢救半小时余,心电图示一条直线,07:05分被告宣布患者死亡。考虑到风俗习惯,家属不忍将患者送入太平间,决定将其送回家。出院时,家属注意到患者颈动脉仍然有搏动, 回家后一面通知亲友,准备后事,一面坚持为患者做人工通气和胸外按压,就在家属的努力下,患者逐渐恢复了自主呼吸,遂再次送入被告医院抢救,在ICU住院46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120救护车没有医生,只有护士,没有带氧气袋,在车上未能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错过第一抢救时间;入院后心肺复苏过程中未进行心电监护;导致对患者误判死亡;从患者入院到宣布患者死亡,家属注意到患者颈动脉一直都有搏动,但医务人员没有重视。
    死者家属于2008年12月21日诉至金坛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金坛市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硕士、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以及医学学士、该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刘宏俊是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

 

来源: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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