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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

        草案首次具体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就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其首次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这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则首次明确将精神损害纳入了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

●新闻要点●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如有人故意逗狗或打狗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免责。

  草案还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伤害时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伤害,幼儿园、学校将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侵犯受害人权利的责任认定将有法律的统一规制,网站若无视受害人提出的屏蔽、删除要求,要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全部在排污方,包括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草案规定,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排污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同一环境中存在多个排污方的情况,草案规定,两个以上排污者污染环境,除能够证明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污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形确定。如果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怎么办?如有人偷油导致海上输油管破裂进而污染环境,这种情况谁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对此,草案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草案就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照或喝酒了,仍然把车借给对方,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产品责任,以利于增强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在产品质量法规定基础上,对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的产品责任以及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实践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还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增加了两个责任:一是消除产品危险、排除妨碍,一是缺陷产品的警示和召回等。

本网综合新华网、新闻晨报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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