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宝律师:解读《鉴定办法》第二章--专家库的组成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组成的区别
发布时间:2009-01-05 16:22:00
《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
由上述规定可知,异常反应鉴定中,市、省两级鉴定共用一个专家库,该专家库由省级医学会设立,市级医学会不建立独立的专家库,市医学会需要鉴定时,直接从省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而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各级医学会均有自己独立的专家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中华医学会也建立了自己的专家库。
对于进入中华医学会专家库的专家条件要求,《条例》及《暂行办法》均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华医学会专家库的候选人员,除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直接申请外,中华医学会主要采取全国性学会、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全国各地医学会推荐与中华医学会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家。除法医、护理、民族医可以是担任副教授职务三年以上的,其余入库专家全部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均应属于各学科领域内的知名权威专家。
来源: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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