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出台,实习医生参与临床实践须征得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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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由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纵观该规定不难看出,很多条文都体现了对医学教育临床实践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近年来,经常会发生这样的现象:不少医院在未告知也未征得患者同意或仅仅只是告知而不管患者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把患者当作“活教材”,一边给患者治病一边给学生讲解,给很多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甚至还有些医院在给女性患者做妇科检查或人流时都会有医学生在旁边观看,而患者事先却不知情,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此次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在教师、学生、患者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协调三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患者的权益。相信该规定的施行会为患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会为促进医患和谐添加新的一笔。
该规定中有如下条文体现了对医学教育临床实践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一)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第二款“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有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相关患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
(二)规定第十一条“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
(三)规定第十五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地指出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只有在告知并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让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实践活动,这样就禁止了不少医院任意妄为地将患者当作“活教材”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患者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中的知情同意权,减少了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来源: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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