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治风湿医死病人 赤脚医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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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督促移送案件从去年同期的7类增加到24类。”昨日,市检察院于天敏副检察长在该院组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7年至今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48件409人,其中200人被作出有罪处理。
药物中毒医死病人
2008年6月22日,涪陵一位村民彭某到当地赤脚医生陈昌福家治疗风湿病,陈昌福给彭某开具中药两服,彭某服用该药后死亡。当地派出所认定此事为医疗纠纷,而涪陵区卫生局经过初步了解,确认陈昌福为无证行医,但对被害人是否系服用该两服中药致死尚不能肯定。卫生局就死亡赔偿的问题促成两方调解,但调解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29日,彭的兄长找到了涪陵区检察院,希望检察院能出面调查。经法医对药物及被害人胃内提取物的鉴定,认定被害人确系乌头碱中毒死亡。涪陵区检察院即向涪陵区卫生局发出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检察建议,涪陵区卫生局于6月30日将该案移送涪陵区公安局,警方将嫌疑人陈昌福刑拘并决定立案侦查。8月3日,涪陵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陈昌福。近日,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昌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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