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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予以撤销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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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医院:
    你单位于2005年12月13日经本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名称为: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
    现查明,你单位在申办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过程中,没有实际出资,隐瞒实际出资人,提供虚假出资证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予以撤销登记。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持原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该所所有印鉴到徐州市司法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向司法部或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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