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08年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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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08年度)(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业务的委托不受地域限制。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本《名册》刊载的司法鉴定机构。
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5-83591164、83591281。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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