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生仅18小时竟夭折 病历矛盾重重引纠纷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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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生仅18小时竟夭折 病历矛盾重重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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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王某因“停经39+3周,阵发性腹痛四小时”入住南京市秦淮区某医院分娩,于当晚21时20分自然分娩一男婴,该男婴出生后不久因出现青紫、缺氧症状被转入南京市东南大学某附属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距其出生仅有18小时。
    对于承受巨大丧子之痛的患儿父母来说,孩子的死亡有太多的疑惑和不解:为什么在孕妇产前各
项检查均正常,分娩中也无异常的情况下,孩子却在人世存活了短短的18小时,就这样匆匆地离开了呢?然而,更加令患儿父母不能理解的是,南京市秦淮区某医院和南京市东南大学某附属医院的病历记载矛盾重重,让人捉摸不透。南京市秦淮区某医院的一份病历这样记载道:“该新生儿出生尚顺利,羊水清,Apgar评分10分,无宫内窘迫史,新生儿皮肤红润,无头部产伤、变形、血肿等异常症状。”而南京市东南大学某附属医院的病历里却是这样记载的:“羊水混,Ⅰ度污染,新生儿全身皮肤粘膜青紫,右侧头顶有一约4×5cm血肿。”在间隔如此短的时间里,两家医院却做出了如此大相径庭的诊断结果,实在令人费解。
    万般无奈的患儿父母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南京市秦淮区某医院以及南京市东南大学
某附属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9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医学硕士、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以及该所医疗纠纷协办律师张新苗是患儿家属的委托代理人。

    
来源: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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