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完善法律法规 化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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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下午5时,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收到并立案的政协委员提案共有73件,这些提案内容涉及云南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报选择其中一份予以解读。
提案解读
提案名称:《关于完善保护医护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提案人:琚坚
案由:当前,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并成为社会的一种不稳定因素,社会上一部分人把“看病难、看病贵”的责任都归结到医院和医务人员身上。对医务人员不信任、歧视,甚至丑化的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
琚坚在与记者交流时说,2006年六七月份,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有超过7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近60%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聚众围攻医院和医生;近7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有近62%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事件。可以说,暴力索赔、职业医闹作为医疗纠纷的极端解决方式已严重困扰着各个医院。让琚坚很担忧的是,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动辄发生过激行为,挫伤了医生探索未知领域的积极性,一些医生只好采取防卫性治疗措施,该做的手术不做了、该冒的风险不冒了,医患双方互不信任、互相防范,其代价是医学进步的延缓甚至停滞,它会削弱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力量,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使医患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失。
琚坚认为,改善医患关系,除政府加速医疗改革进程、医学界加快医学诊疗技术进步和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建设及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外,国家立法规范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行为至关重要,而我国现行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
建议:相关司法部门应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解决医疗事故及纠纷时统一适用法律及赔偿标准,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理性的司法环境,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在省内出台相应法规,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患者行为,设立医疗行为规范标准及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法规还应对影响正常医疗行为和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的行为应有具体处罚的项目和标准。
对话提案人
记者: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在哪里工作?
琚坚:我是医生,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作,已经从医22年。
记者:是不是因为你遇到过医患纠纷,才提这个提案?
琚坚:不是。我虽未亲历过医患纠纷,但我的同事及大学同学中有人遇到过。遭遇这种事情真的很痛苦,可以说是身心疲惫。
记者:你的家人怎么看待医生这个职业?
琚坚:我上高三的女儿表态说,她上大学坚决不学医、将来坚决不当医生。她觉得当医生太辛苦,还很受气。
记者:你认为怎样避免医患纠纷?
琚坚:脱下白大褂后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也能够理解病人和家属的心情,人人都希望自己的亲人送进医院,经过一番医治后健康回家,可医疗是一门技术,也有风险,有时虽经医护人员努力,但结果仍然事与愿违。要避免医患纠纷,首先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将治疗风险告知对方,一旦出现事故,医患双方应当理智面对。我觉得如果能将交通事故中的保险赔偿机制引入医疗事故处理,也许会有好的效果。
百姓心声 治病救人 应十拿十稳
杨女士是一名幼儿教师。谈起当前医患关系紧张,杨女士说,当医生的治病救人是本分,而且就是应该十拿十稳。因为对于你来说,可能仅只是一次医疗技术失败,但对患者及家庭而言,就是一场生离死别的悲剧。我认为,当医生的平时好好钻研业务才是明智之举,别真出了事才觉得委屈。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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