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患者在医院摔倒致死 家属欲起诉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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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郑某某,男,69岁,因“右侧肢体无力7月,反复头昏3日”入住南京市某脑科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病,既往高血压病史4-5年。在住院期间,医嘱予以一级护理,护理记录单记载:主要护理问题为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下降,护理目标为患者在院期间无跌倒等意外发生。2008年7月26日16:00患者自行至该院308病区活动室锻炼,自运动器械上摔下,出现卧地不起、嗜睡,全身大汗淋漓,头颅CT报告示蛛网膜下腔出血,次日14:00患者出现双侧瞳孔不等大,转入ICU,但患者病情危重,于2008年8月14日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明知患者入院时有头昏、右上肢麻木、行走时有打飘感,双手发抖,易疲劳等症状,易摔倒,且在护理目标中多次提示护理人员应当预防摔倒事件的发生,但是患者所在的308病区活动室地面光滑且无保护地垫,周围摆放了很多桌椅板凳,给患者尤其是像郑某某这样的老年患者带来了很多的安全隐患,对此,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有针对性的保护性措施。
患者家属认为南京市某脑科医院对于患者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欲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医师,本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黄双强是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
来源: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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