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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诊所“治残”受伤男孩 医生赔偿患者医药费

发布时间:2009-02-27 07:20:00

    本报张掖讯  孩子的手受伤后,父亲为了省钱将孩子送到一家小诊所治疗,该诊所在不具备治疗此类伤害、且从业医务人员也不具备治疗此类外伤的技能和水平的情况下收治病人,最终导致孩子右手残疾。近日,经过甘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生彭某分两期支付孩子的医药费等赔款25000元。

  2006年4月15日上午,学生高某不慎将右手夹入自家经营的压面机,导致右手掌心肌肉损伤,高某的父亲就近将孩子送往一小区彭某所开的诊所,彭某在诊所不具备治疗此类外伤的医疗条件和自身也不具备治疗此类外伤的技能和水平的情况下,就对高某压伤的手进行了治疗。高某在该诊所治疗3个多月,右手两个关节被截肢后伤势却一直不见好转。后来高某又在张掖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医药费13640.50元。最后,高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高某遂将彭某等3名从医人员告到法院。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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