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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拒接“120”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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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3月31日讯(记者 石念军)《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济南市关于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拒接“120”急、危、重伤病员等行为将受处罚。

    据了解,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职能包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重大活动等院前急救医疗保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等。

    《办法》规范了急救医疗的性质、任务、构成,以及各有关方面所应负的责任,并明确规定“120”是急救唯一号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社会医疗急救电话。

    对于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行为,济南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警告或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确立,必须由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

    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医疗急救机构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或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则要吊销医师的执业证书或护士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规定,对于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如果突患急、危、重病,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应该给予及时救治。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妥善处置。

    据了解,《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济南市政府第2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齐先文处长说,这是济南市关于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来源: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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