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致胎儿右臂丛神经损伤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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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孕妇陈某因“停经35周余”入住安徽省宣城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此前,陈某曾在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作过产前检查,显示有纵隔子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情况,医生建议注意宫缩并及时就医行剖腹产。在宣城市某医院的待产过程中,医生并未对孕妇的纵隔子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情况引起足够重视,即便在孕妇出现胎膜早破以及阵发性腹痛的时候医院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孕妇及其家属请求医院剖腹产也遭到拒绝。在长达十小时之久的待产过程中,医生和护士未对孕妇的产程予以观察,直至4月4日早晨7点多孕妇感觉胎儿已经开始分娩了,医生才予以重视,而此时宫口已经开全,随后孕妇于早上8时40分分娩一女婴,然而由于安徽省宣城市某医院的违规操作,该女婴出生后即出现窒息,右臂丛神经损伤的严重后果。其后,陈某夫妇带着患儿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手术治疗,至今患儿仍遗留右上肢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并且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患儿父母认为宣城市某医院的不当诊疗行为不仅给患儿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2009年4月13日患儿父母诉至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要求该院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本所医疗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龚拥军律师是患方的委托代理人。
来源: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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