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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睾丸手术中致残 23年后复印病历方知误诊

发布时间:2009-04-28 01:36:00

    本报讯 23年前一次睾丸切除手术导致自己残疾,为此,洪先生将中日友好医院告上法庭。日前,二中院终审判决洪先生的诉讼未超诉讼时效,中日友好医院应赔偿洪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2万元。

  原告称复印病历得知误诊

  1986年11月,洪先生因左侧睾丸肿大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医院经B超检查后以“左睾丸肿物、性质待查”为由收其住院治疗。住院后,洪先生被诊断为“左睾丸肿瘤可能性大”。同年11月14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左睾丸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睾丸鞘膜积液”。

  2006年11月,洪先生起诉称,2006年3月复印病历后才得知中日友好医院将自己的睾丸鞘膜积液误诊为肿瘤,且手术取向方位错误,同时切除了输精管等组织。医院的行为造成自己残疾,故要求医院赔偿59万余元。

  医院治疗存在一定不当

  一审期间,中日友好医院辩称,洪先生出院后及后续复查期间已经知道该事实,其起诉距手术已近20年,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在治疗方式的选择上不够缜密,存在一定不当。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败诉,医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中日友好医院未能证明其在洪先生起诉前一年(医疗事故纠纷起诉时效为一年)已将其实际病情披露,洪先生诉讼未超法定时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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