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水瓶烫伤婴儿 医院赔偿5万余元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儿科医患纠纷 > 正文

暖水瓶烫伤婴儿 医院赔偿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09-04-28 01:54:00

    本报讯  出生仅一天的婴儿被暖水瓶烫伤,家属要求发生事故的医院赔偿,并将婴儿留在医院拒绝领回。26日,记者获悉,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这一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1月19日,蓬安县巨龙镇的李某来到该县某医院作了剖腹生产手术。婴儿出生后,该医院护士叫李某的丈夫陈某用输液瓶装上开水放在婴儿身边保暖。由于护士交待不周,陈某将暖水瓶放错位置,谁知不慎将婴儿烫伤。次日上午10时许,刚出生仅一天的婴儿送往市区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婴儿治愈后,陈某找到发生事故的某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坚称不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于是陈某及其亲属多次与医院发生冲突。最后,陈某干脆将婴儿放在医院,拒绝领回。

  巨龙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3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某向医院提出了10万元的医疗费、差旅费、婴儿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要求,医院则坚称这是起医疗纠纷,而且陈某在事件中也有责任,最多只愿补偿6000元。

  为了早日了结纠纷,巨龙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数十次到陈某家和医院做调解工作,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这起医疗纠纷中,陈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医院由于交待不周,释明、医嘱和告诫之义务不到位,从而造成了对新生儿的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4月初,巨龙司法所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婴儿所花费的医疗费用41000元由医院支付;医院一次性补偿陈某差旅费、婴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000元;陈某将婴儿接回,凭婴儿出院证明到司法所领取补偿费用。最终,该起医疗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来源:南充晚报

 

中国医疗纠纷网http://www.chinaylj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