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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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懿萍)我省将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实行挂牌上岗,患者可以指定调解员来调解。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的。
该方案规定,省县(市、区)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医患纠纷(含省、设区市级医疗机构)。专职人民调解员向社会选聘,任期三年,可连任或续聘。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建的法学、医学专家库专家作为医患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
根据相关方案,患者可以选择调解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遇重大复杂纠纷或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
来源: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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