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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治疗足癣药物导致肝炎 患者获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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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治疗足癣药物以后发生药物性肝炎,耿某诉涂某医疗损害赔偿,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涂某赔偿原告等各项损失合计13700.22元。
    原告耿某因患有脚癣到被告村医涂某处就医,被告涂某开出处方,药物有灰黄霉素等,原告耿某服药后感觉身体不适,到射阳县人民医院检查,入院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原告于2009年1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损害赔偿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涂某应当对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原告耿某的损害结果和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涂某虽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其为原告开出的药品超出《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的范围。本案中被告涂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原告所患药物性肝炎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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