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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妇死亡 两家医院互指对方材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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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23岁的产妇何芳,在剖腹生产后不到10天的时间内便出现并发症,最终经两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令家属蹊跷的是,何芳死后他们发现两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疑点重重,丈夫痛心疾首,不知道问题是出在哪里?是接生医院,还是其后实施抢救的医院?为给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家人多次找到两家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却最终无果而返,无奈之下向本报投诉。接到投诉电话后,记者随即前往四川宜宾展开全面调查。

  投诉者悲痛欲绝:

  喜事连丧事 原因何在?

  肖业良告诉记者,他的妻子何芳(死者)因为临产于8月4日早上住进宜宾高新医院,当时检查后医生告之:产妇羊水少,顺产有困难,建议剖腹取胎。8月4日上午10时30分,高新医院对何芳进行了剖腹手术,取出一活男婴。8月6日,产妇何芳却突然出现腹胀、呼吸困难等症状。经高新医院医生治疗后病情不见好转,于8月6日下午转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进行治疗,呼吸内科医生在咨询了高新医院随行医生关于何芳的病情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何芳采用灌肠治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出现加重迹象。8月10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了进一步查明何芳的病因,决定对何芳实行剖腹探查手术,术后并配合休克补液、抗感染、激素、输血、输血浆等辅助治疗。但手术未能挽救何芳年轻的生命,并于8月13日13时宣布临床死亡。

  何芳死后,肖业良于2009年8月23日委托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对何芳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为其提供了高新医院、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历各一份。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何芳系回肠破裂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据肖业良介绍,在得知妻子死亡真相后,自己曾多次找到两家医院寻求真理,旨在为死去的妻子讨回公道,可两方医院却以种种理由不予正面回应。走投无路的肖业良在经过三方多次调解未果下,选择了医疗事故鉴定,9月3日,宜宾市医学会正式受理。10月13日,又被告知,因两方医院所提供材料有争议之处,医疗事故鉴定暂时中止。

  宜宾市医学会:

  医院提供不真实材料

  在宜宾市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记者采访了宜宾市医学会鉴定办公室主任罗强。就医疗事故鉴定被中止一事,罗强告诉记者,9月3日,医学会受理了宜宾市卫生局移送的相关材料。10月13日,在专家鉴定组成立当日,宜宾市高新医院和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代表均指正对方提供了不真实材料,不能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参考材料。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患双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鉴定。“现在,我们已经将材料返回给市卫生局,由卫生局重新调查了解材料的真实性后,没有异议我们再受理。”罗强说道。

  宜宾高新医院:

  民营医院很脆弱

  对于死者家属的质疑,11月12日下午15时,宜宾高新医院院长邓勋礼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邓勋礼告诉记者,何芳在高新医院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严格遵守了医院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程、常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行为。高新医院对何芳是尽职尽责的,且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

  记者在宜宾高新医院向宜宾市医学会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高新医院对何芳所采取的治疗处置符合医疗原则,并且在发现术后病情变化,立即转上级医院诊治,如果该病人在上级医院及时诊断治疗,是不可能发生死亡的(在一医院住院4天半后才手术,也就是延误了手术时机)。高新医院的医疗行为与何芳的死亡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此外,邓勋礼在采访时拿出了为何芳做手术的两名医生的相关证件。并表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医学会指正高新医院修改病历、手术医生无资质纯粹是子虚乌有的事。“我们民营医院真的很脆弱,一医院是上级医疗机构,实力悬殊太大,他们(一医院)说我们将子宫和回肠缝合了,那就缝合了,我们是下级医院,我们没有太多能力来抗争,现在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太大,还没能达成调解。”邓勋礼说。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次纠纷已经解决

  11月12日,本报记者电话联系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宋绍繁,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宋主任13日上午会接受本报采访。”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记者如约来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但是工作人员又告诉记者:“宋主任到卫生局参加培训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医院。”采访未果。

  13日中午,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宋绍繁,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13日下午,记者终于打通电话,宋绍繁表示下午将在医院等待记者并安排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赶往该院,但又被宋主任告知该院负责人正与高新医院进行协商解决事宜,请记者下班前再来。

  13日下午18点,记者第三次来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都不在,明天上午我们医院、高新医院以及患者家属会进行一次座谈,到时你们再过来采访吧。”宋绍繁说。采访再一次被拖延。

  11月14日上午8点45分,记者第四次如约赶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等侯了约二十分钟后该院纪委书记接待了记者并表明医院立场:“我们医院在对本次医疗纠纷一事上,态度很积极,正极力解决此事,现在我们医院和高新医院以及患者家属正在楼上会议室进行调解。”但当记者问起死者在院治疗及后期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一事时,被告知自己不是当事人,对具体情况不了解,希望记者待本次调解结束后,采访医患三方,医院将全力配合采访,并将所有的疑问进行解答。

  11月14日中午11点30分,记者在等待三小时后,调解座谈会结束,医院相关负责人终于露面。该医院沟通办胡主任接受了本报的采访。对于记者提出的想了解座谈情况的相关内容以及死者在院医治情况,胡主任并未正面回答,只是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和患者达成一致意见。”至于调解内容、赔偿金额以及两家医院各自承担的责任情况,胡主任均表示:“不方便透露”。并质问本报记者:“你们采访和报道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就是让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们医院死了个人吗?新闻报道应以稳定社会大局为重,事情已经解决了,你们就没必要再报道出来,医患纠纷的报道只会激化医患矛盾。”

  患者家属:

  协议依然未能达成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患者家属肖业良,他告诉记者:“本次调解座谈谈了3个多小时,但仍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接下来还会继续调解,不过这样的谈判已经有10多次了,对于接下来的谈判,自己都快没信心了,耗资耗神,我们家实在负担不起这样的持久作战了,我们只想得到安宁,只想维护我们应得的权益,难道这也不行吗?”

 

来源: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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