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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家属获赔2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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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今年2月28日,68岁的王振兰因哮喘被送到梅河口市爱民医院治疗,次日医生为其使用无创呼吸机几分钟后,老人因窒息呈植物人状态,住院两个半月后死亡。经通化市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10月22日,吉林正达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病历被多处改动。

  本报通化讯(记者闫硕)昨日,记者了解到,在梅河口市卫生局的积极调解下,医患双方已达成协议。目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赔偿款项,爱民医院已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20.3万元,家属满意。

  梅河口市卫生局有关领导表示,关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需待法院判决后,走法律程序界定责任人,再做行政处理。

  昨日,记者了解到,按有关方面要求,11月25日,死者家属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将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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