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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隆鼻致九级伤残 医疗机构赔偿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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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却不知李木桃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李到罗江县某医院做隆鼻美容手术,没想到为了美容反毁容,欲哭无泪的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罗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耐心的调解,李木桃与罗江县某医院达成协议,医院赔偿李木桃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8万余元。

  即将迈入不惑之年的李木桃看上去气质高雅,李在机关工作,收入稳定,家庭幸福,生活一直过得很惬意,却一直有个心病,就是塌矮的鼻梁让她整个脸庞显得不那么亮丽,这让爱美的李木桃时常感到烦恼。2008年6月,在一交往较多的女友的极力推荐下,李木桃在罗江县某医院五官科做了隆鼻美容手术,术后8天伤口拆线,因伤口一直红肿未消,双方经协商,10月,医院为李再次手术,将假体人造骨取出,但伤口依然红肿且鼻形歪曲,整形手术失败。李木桃抱着一线希望去其他医院检查、治疗,但医生说想彻底根治,恢复以前的样子已经没有希望了。2009年7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木桃的隆鼻手术损伤中,造成鼻部畸形伴瘢痕形成,属九级伤残。

  李木桃认为,医院给其实施的整形手术失败,让她毁了容,这使她在亲朋好友及同事面前无法抬头,也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为此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则认为,李木桃经人介绍到医院要求做鼻部整形术,因她自身身体的原因,医院曾建议她去级别更高的医院做整形术,但她坚持要在该院做。且李木桃还签订了术后风险承诺书。造成现在这种状况,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医院。医院只同意补偿李木桃一部分经济损失。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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