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致命纱布”事件医院回应:不会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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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深圳一位孙女士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做手术,一块医用纱布被落在体内,导致诸多后遗症,险些致命。(详见12月8日本报SZA19版《谁为“致命”纱布“埋单”?》)但该院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检查都未能发现病症根源,直到患者在其他医院检查发现纱布遗留腹中,才由该院重新施行开腹手术取出。时至今日,发生医疗事故已经22个月,医患双方仍未达成解决协议。昨天上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杨松接受记者采访,表明了他对此事的态度。
医院愿意承担责任
“街上卖冰棍的老太太都知道是医院错了,而且是完全错了。这个事不需要专家判定,事实很清楚,不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杨松对事故责任并不避讳,多次强调院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杨松说,发生医疗事故一般都要经过技术鉴定,但纱布事件发生后,院方没有经过鉴定就果断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两名护士一人被解聘,一人被调离工作岗位,当班护士长和两名手术医生马某、杨某被全院通报批评,并将根据最后的赔偿金额按比例进行经济处罚。
“我作为院长去看了她四五次,表明三点态度:一是纱布留在患者体内是个非常低级的错误;二是我们会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让孙女士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杨松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深圳市人民医院“态度始终是坦诚的。”患者病好了,一定会给予赔偿。对患者来说是一种安慰,对医院来说是一种惩戒。通过这件事要“举一反三,以警后人”。
目前焦点
赔偿金额说法不一
目前,双方对事故责任并无异议,争论的焦点在于赔偿金额相差太大。孙女士的丈夫对医院23万元的赔偿金额表示非常不满,提出要120万元,被医院拒绝。
孙女士告诉记者,索赔120万元的说法是医院断章取义,院方提出赔偿太低,她丈夫一气之下才说要120万元。但丈夫所说并不代表她本人意见。
孙女士说,自己光医药费用就花了10多万元,曾三次去南京,五次去广州治疗,在长达八个月时间里深受折磨,医院只赔20多万元太少了。因为,她辗转各地医治,多次以为生存无望,所以除了医药费单,并没有搜集其他方面支出的票据。她并不愿打官司,只希望医院承认错误,并且给出合理的赔偿。今年6月,她向市卫生局提出的赔偿申请是药费17万元,后续费用6万元,伤残误工护理费50万元,总计70多万元。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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