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输液出错 患者血糖升高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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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的李老太太,就因为护士输错了液,导致她血糖升高,身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给她的精神也带来了极大的压力。1月26日,在向当事医院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年事已高的李老太太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2009年11月的一天,家住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的李老太太感到胸部不适,浑身关节痛,便到省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前,老人给主治大夫再三叮咛说,自己血糖偏高,输液时千万不要输葡萄糖。负责给她治疗的大夫满口答应,开始给她处方治疗。可是,当输液治疗到第九天时,一个实习护士却告诉她,给其输的液体是5%葡萄糖。
“血糖高的病人,是绝对不能输葡萄糖的,医院给自己输葡萄糖,不就让自己进入到糖尿病的行列吗?”李老太太十分愤怒,立即找到给自己治疗的医护人员去问究竟。主管她的护士听后说,就给她输了2瓶5%葡萄糖。而李老太太认为是9瓶。于是,双方在输的液体数量上争执不下。最后,医院只承认在前一天领取液体时出错,次日发现后就立即停止,实际只错输一瓶。随后,她要求做血糖化验,结果检查的各项指标均偏高。
随后,她就这次医护人员错输液体向省第三人民医院讨要说法时,该院给李老太太送来一份“关于外科医疗差错的处理意见”以及500元精神慰问金,作为对这次差错事故的处理。但对老人提出的出院后,由于输液差错造成的糖尿病,由医院担负今后的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以及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给予拒绝。
记者来到该医院了解李老太太的投诉时,该院医务科负责人说,发生医疗差错后,医院首先对当事医护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以积极的态度向患者多次赔礼道歉的同时,及时将患者转往糖尿病科进行进一步检查,患者被确定为糖尿病后给予免费治疗,使其血糖控制平稳后让其出院。但患者认为,自己的糖尿病就是医院错输的葡萄糖所致,以后的所有医疗费、护理费全部要院方承担。对这样的要求,医院是不能接受的。如果患者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组织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判决。
对此,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宋永强律师认为,医院与李老太太为医患关系。医院应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在为李老太太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医务人员错误地将5%葡萄糖输入她的体内,导致老人血糖升高有一定的过错。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只能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根据医院的过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比较苛刻,而且费用高,周期长,以及其他不利因素,因此,建议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不用申请医疗鉴定。最后律师提醒,医疗纠纷是医疗服务中不可回避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患方索赔金额也越来越高,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医疗纠纷不仅给医院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严重地影响着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控制和解决医疗问题、防范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问题。
来源: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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