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天两次手术 痛失输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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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6岁的三水籍孕妇阿丽(化名),短短20天内,先后做了“清宫术”和宫外孕两个手术。
阿丽把矛头指向两家医院———三水同方芦苞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称前者两次B超结果均显示为“宫内妊娠,难免流产”,而后者则在没有B超复检的情况下,为其做了清宫手术。两家医院的误诊及不负责任,让真正是宫外孕的她,延误了最佳治疗期,不得不切割左输卵管。
两家被指医院则称,自己没有过错,患者有异议,可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去解决。
“宫内妊娠”做了人流
阿丽称,她已生有一女,根据当地政策,她可以再生个孩子。去年9月,她怀上第二胎,一家人都沉醉在幸福中。去年10月28日,她第一次到三水同方芦苞医院作B超检查,结果显示为“宫内妊娠”。去年11月17日,她再次到该院做B超检查,结果显示为“考虑宫内妊娠、难免流产”,医生建议其做人流手术。
当时她的下体开始流血,于是次日转到三水区人民医院检查,期望能保住孩子。但医生并未对其进行B超复查,而是根据同方医院的B超结果,直接对她进行了人流手术。“医生既没说是否人流成功,也没拿出胚胎给我看,很不符合常规。”阿丽说。
转院才发现宫外孕
阿丽称,人流手术后,她下体依然在出血,身体很虚弱。为此,她不得不辞掉工作,在家休养。
去年11月底,她身体未见好转,再次到同方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是术后消炎不好,打了4天消炎针后,仍未见效果。去年12月4日,她又一次在同方医院进行B超检查,医生告诉她“没什么问题”。但她感觉病情明显加重,除了下体出血外,还出现了头晕、冒冷汗等症状。
去年12月8日,家人送她到三水妇幼保健院检查,B超检查结果竟然显示为宫外孕。这一结果令一家人非常震惊,无奈之下,她又做了一次手术。医生说如果再发现得晚一点,就会大出血,很可能有生命危险。由于发现太晚,宫外孕使得左输卵管出现异常,最终在医生建议下,她的左输卵管被切除。
阿丽气愤地称,由于同方医院的误诊及三水人民医院不负责任的人流手术,她不仅花了更多钱,受了更多苦,最要命的是左输卵管被切除,以后再怀孕的几率减少。
事发后,她和家人多次致电或前往两家医院讨说法,但对方一直以“过几天给答复”为由,一拖再拖,到目前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线索提供:阿朋 100元)
院方解释
疑问1:阿丽两次到同方医院做B超,医生为何都没发现宫外孕?
同方芦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B超检查受很多条件的限制,比如病人憋尿、体内气体等。B超检查不准确很可能受病人自身情况的限制。B超检查只是一个参考,不能作为实施手术的依据。如果病人对医院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行政投诉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疑问2:三水区人民医院为何没B超复查,就做“清宫术”呢?
三水区人民医院负责人:患者因停经2个多月、阴道不规则流暗红色血性液,于2009年11月18日到区人民医院妇科门诊要求给予“清宫术”。医院根据孕妇的病史、体征,结合同方医院的B超检查,给予清宫术,是合适的。手术前也征求了阿娟的意见并获得其签字确认。
实施清宫术后,医师嘱咐患者术后禁止性生活1个月,如出血超过10天,应当随诊,要求2个星期复查。但患者一直未到医院进行复查。医院专科医师对该孕妇的推断是:可能属于宫内妊娠与宫外妊娠同时存在。
医院接到患者投诉后,医务科迅速组织调查,并向患方作出解释。患方有异议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部门说法
已责令两家医院写书面说明
昨日下午,三水卫生局有关人士称,卫生局已介入调查,目前已要求三水人民医院积极与家属沟通,争取协商解决。
如果病人家属不满,将引导他们进行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责任归属。据悉,卫生局已责令2家医院写出书面说明。
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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