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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疗后脑瘤患者死亡 家属医疗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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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医疗纠纷家属讨说法

  家住南海的梁先生夫妇昨日一大早就冒雨来到市卫生局的接访点。据他讲述,他女儿2008年大学毕业,当年4月4日因病到平洲医院(即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二科住院。接诊的医生诊断为疑似胸腺瘤,并且胸腔内有积液。于是做了排积液和消炎处理后,她女儿的症状有所缓解,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是4天后,在未经梁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安排他女儿转到该院肿瘤科住院,并进行化疗,后来梁先生的女儿病情恶化,并于2008年4月24日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觉得是化疗期间出了问题,但是平洲医院认为救治并没有过错。”对此,梁先生认为平洲医院未确诊他女儿患的是肿瘤就进行化疗,是导致他女儿死亡的主因。

  随后,记者了解到,在投诉到南海区卫生局后,梁先生却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没法支付8000元的医疗事故鉴定费,并且已将女儿的尸体火化。后来虽然平洲医院表示可以对梁先生进行人道主义补偿,但由于金额太低,梁先生无法接受。

  听了梁先生的投诉后,市卫生局局长戚耀方指示市局医政科的负责人立即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

  在随后的接访中,市民陈先生也反映了其妻子因患乳腺癌在市一医院做手术后死亡,要求医院给予解释。参与昨日局长接访的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汉平向陈先生解释道,首先在陈先生妻子死亡后,陈先生没有及时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根据卫生部规定,已过一年有效申诉期(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到2009年8月才提出申诉),现在单靠医院病历是不能认定医院责任,建议其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外,陈先生所认为的医生未告知手术是否有风险并不能证实,因为陈先生已亲自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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