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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一女丧失自然生育能力后状告医院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一次手术后六合区女子邵国琴失去了自然生育能力,日前六合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究竟是怎么回事?

    主刀医生左右不分?

    去年5月13日,怀孕月余的小邵下身出血,到江北人民医院就医,经检查,医生怀疑先兆流产,给小邵进行了保胎治疗。小邵5月21日再次来到该医院,B超检查显示,左侧输卵管妊娠(宫外孕)并有囊肿,医生建议切除该输卵管,由于宫腔内有少量出血,必须立刻手术。

    医生立刻征求了小周的意见,小周考虑到囊肿和宫外孕都发生在左侧输卵管,切除后还有50%的怀孕几率,就同意了。

    当天下午,医院对小邵进行了腹腔镜手术。5月25日,小邵康复出院,并拿到了出院记录。直至有保险公司的人来做医疗保险登记时,小邵夫妇才看出问题。

    出院记录上注明,医生对小邵进行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和左侧输卵管伞端闭锁造口术,而手术前的B超检查和住院记录上的内容都是左侧输卵管有问题要切除。

    医院承认记录出错

    对此,江北人民医院表示,经调查后发现,手术前小邵的B超检查结果的确应该是右侧输卵管妊娠,但当班医生错记成了左侧。后来,医生在手术中发现,小邵的右侧输卵管妊娠、左侧输卵管囊肿,并有盆腔粘连,据此进行了手术,因此并未发生过失医疗行为。更重要的是,院方表示手术方案已告知小邵及其家属,并取得了他们的同意,手术后果也是解除了病症,还为其做了左侧输卵管伞端闭锁造口,创造怀孕生理功能。

    然而在此手术后,小邵进行了3次左侧输卵管疏通术均告失败,医生宣布她丧失了自然生育能力,只有采用试管婴儿。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就这起医疗纠纷,小邵将江北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争论的焦点在于,医院检查时是左侧输卵管,手术后切除的却是右侧输卵管。

    2010年3月17日,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邵的诉讼请求。对于一审判决,小邵夫妇表示不服,目前他们已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且诉讼理由有了变化。“手术前医生告知的是对一侧的输卵管进行手术,结果是处理了两侧的输卵管,并没有征求我们的同意。而且左侧输卵管闭锁是手术过程中造成的,即使医院进行了闭锁造口术,但现在的结果是左侧输卵管依然不通。”小周如是说。

    切输卵管

    下刀需谨慎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某医院的一妇产科主治医师吴医生,她表示,出现宫外孕情况,不一定要切除输卵管,可采用保守治疗,但小邵出现了腹腔内出血,必须进行手术。

    吴医生表示,此事医院的主要过错并不在B超检查结果记录错误上。主刀医生在手术中发现两侧输卵管都有问题,必须两侧都进行处理时,并未告知病人家属这是有问题的,“手术前告知家属只动一侧输卵管,术后结果却是两个输卵管都进行了手术,一旦出现问题,医生就很难说清楚。而且对处于育龄期的小邵输卵管动刀,医生要考虑到病人术后的生育问题,应该谨慎下刀。”

    不过吴医生也表示,即使是手术中告知小邵的家属,挽回的余地也不大。“右侧已因宫外孕切除,手术探查中又发现左侧闭锁,实际上小邵此时已经丧失了自然生育能力。”

 

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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