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怀疑医生注毒患者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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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病未痊愈就要求出院,频频转院后最终留下脑炎后遗症。患者余某起诉称,自己得病是因为一主治医生偷自己钱包怕被揭发,继而向自己打了“毒针”所致,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余某的诉讼请求。
余某(31岁,广东省梅县人)发病前是东莞市沙田镇某机械厂的工程技术人员。2006年7月因身体不适到沙角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针对余某病情开展抗炎、补液、降温等治疗措施,第二天进行腰椎穿刺抽取少量脑脊液开展常规、生化、细菌培养等检查。住院3天后,余某尚未痊愈即要求出院。接着,余某于2006年8月~11月先后在东莞市某医院、省人民医院、东莞某医院、梅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但最终都没有治愈。余某的病情开始并不严重,但由于频繁转院,最终留下了脑炎后遗症。
2008年9月,余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医院主治医生李某趁其昏睡时将其手机和钱包拿走,其后怕事情暴露,李某用做腰穿手术培养的细菌和取出的脑脊液注入余某体内,致使其患上脑炎,生命垂危。余某要求该医院赔偿60多万元。
某医院则辩称,余某所称医生“有预谋盗抢其手机和钱包”根本没有事实,而所指控的“两支毒针”,实为给患者退热用的“安痛定注射液”和“柴胡注射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医疗纠纷事由不构成医疗事故,余某的“病毒性脑炎”后遗症与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余某主张的李某拿走其手机和钱包以及“打毒针”行为,没有任何证据可证实;况且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难以相信医生仅仅为一部手机和一点小钱,会做出如此恶毒的“注毒”行为,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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