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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 17:43:00

卫办医管发〔2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增强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操作性,在专科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心血管病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科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科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专科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监管的重要参考工具。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专科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审核、备案后施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
ygspjc@moh.gov.cn
 
附件:1.三级心血管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pdf
   2.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pdf
   3.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pdf
   4.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pdf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