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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10-21 20:08: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     告

卫通〔2010〕19号


    现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323-2010  原发性肺癌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原发性肺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