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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代理收费方式之二:风险代理收费(已失效)

发布时间:2018-05-07 09:19:54

医疗诉讼代理收费方式之二:

风险代理收费


      一、受理案件委托的前提条件: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确定医院存在明确医疗过错及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委托人除去全部诉讼成本外,仍能获得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
      二、律师服务费收取方式之二:风险代理收费。
      (一)经本所同意,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时,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办案地域以及请求赔偿的标的额等因素,收取1至3万元的前期律师服务费;
      (二)上述律师服务费的服务期限涵盖一审及二审,以及全部的医疗鉴定环节;
      (三)结案时,委托人获得赔偿后,本所再按所获赔偿额的20%提成,作为第二期律师服务费;若最终委托人败诉,未获得任何赔偿,本所在结案后一周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四)经本所对案件本身及委托人充分审核,对于支付前期律师服务费存在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按下列方式实施全风险代理:全部诉讼所需的费用均由本所垫付;结案后本所从所获赔偿中提成30%作为律师服务费,另外的5-10%作为本所的全部办案费用支出;若败诉,垫付的全部费用均由本所承担;

      (五)委托人应委托本所代为领取全部赔偿款;

      (六)本所接受委托时收取的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