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三: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鉴定的法定情形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视点 > 正文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三: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鉴定的法定情形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0:13

新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新规之三:


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鉴定的法定情形


王金宝 律师

新证据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对此释明事项,当事人有认可或否定的权利,即当事人可以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予以放弃。当然,当事人应当要考虑放弃申请鉴定的法律风险。
新证据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因此,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鉴定有两种情形,一是“逾期不提出申请”,二是虽然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出鉴定申请,但不愿意“预交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