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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相关部分)

发布时间:2024-02-18 16:42:38

国卫办发〔2024〕3号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相关部分)


12、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发生医疗纠纷处理意见的批复(卫法监函〔2001〕130号)


2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


3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8号)


38、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3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


44、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35号)


50、卫生部关于医学会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卫政法函〔2009〕2号)


51、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9〕54号)


8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是否可作为医疗事故争议定性定责依据问题的批复(国卫法制函〔2014〕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