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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行香中心卫生院赔偿27万元:子宫肌瘤术后患者偏瘫构成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1-10-01 17:52:00

【医事法学评析】
    一、手术正当性有待考量  
    (一)一级医院实施丙类手术没有资质
    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主要完成丁类手术,一级甲等医院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丙类手术。
    本案子宫次全切除应当属于《江苏省临床各科室手术分类(暂行)》规定的丙类手术,句容市行香中心卫生院作为一级医院,实施本案手术,没有相应资质,若否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应审批手续则另当别论。
    (二)子宫肌瘤实施手术有无明确指征
    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75页)对子宫肌瘤的手术指征归纳为:1)肌瘤大于妊娠10周子宫;2)月经过多,继发贫血;3)有压迫症状;4)宫颈肌瘤;5)生长迅速,可疑恶性。
    本案患者没有一条上述指征,就算其缺乏医学常识主动要求手术,被告作为医疗机构也应严格审查,如没有指征,则不应手术。

    二、麻醉管理是否得当?术中有无血压骤升?脑出血与之有无关联?
    (一)术中变更麻醉方式的原因何在?
    术前讨论记录单记载麻醉方式拟用硬膜外,麻醉记录记载,8:45分开始麻醉,9:15分开始手术,约9:20分左右置管改为全麻,术中为何要变更麻醉方式?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和术后病程记录均未作交代。
    (二)出院记录所称“麻醉效果欠佳”指什么?原因何在?
    目前病历中只有出院记录提及“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改为全麻”,如这一记载属实,“效果欠佳”是指什么?患者出现了何种不良反应?疼痛?烦躁不安(两者均可使病人交感神经兴奋性增强,儿茶酚胺大量释放入血,导致血压骤然升高发生脑血管意外)?还是其他?“效果欠佳”的原因是什么?麻醉经验不足?药物剂量不够?抑或穿刺或插入硬膜外导管时损伤了血管,发生了局麻药中毒性反应?
    (三)手术过程中有无血压骤升? 
    手术和麻醉在很多环节会导致血压升高,如手术探查、压迫腹主动脉、气管插管、麻醉深度不足、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等等(《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23页),从本案麻醉记录来看,手术开始后血压有一个波动,从125/85升高到155/100,之后相对平稳,没有大的波动,但该记录并不足以说明术中血压没有骤然升高——首先,规范要求每5~10分钟记录一次生命体征(《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第8页),但该记录每隔15分钟才记一次,15分钟内,血压完全可能经历大的波动而在15分钟的两头显示平稳,也就是说大的波动可能被医方违反常规的监测方式疏漏掉;其次,麻醉记录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目前病历中,只有交患方保管的出院记录提及“麻醉效果欠佳”,而由医方保管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对此均只字未提,这与常理不符,不排除这部分病历事后被修改过(例如:手术前小结中主治医师签名、住院医师签名、审批者签名均是同一人笔迹)。因此,目前的病历记载并不能说明术中血压没有骤升。

    (四)全麻操作是否规范?
    全麻操作的很多环节尤其是气管内插管均可导致患者血压升高(《临床诊疗指南—麻醉分册》50页),进而发生脑出血,对这些心血管副反应问题,经过多年临床摸索,已有许多方法来抑制其发生。本案全麻操作是否规范?被告医院有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患者没有引发脑出血的自身潜在性疾病,脑出血必然与麻醉和手术操作有关
    患者年龄不大,术前没有高血压,没有血液病,术后在军区总院多次CT、MRI,包括CTA检查,也均没有发现脑血管病变和畸形,其之所以发生脑出血必然与麻醉和手术操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