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机关医院赔偿18万元:胸腔积液诊治不当致人死亡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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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医院赔偿18万元:胸腔积液诊治不当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2-07-26 14:08:00

【医事法学评析】

    对于本案,王金宝律师认为:
    一、患者自急诊就诊、住院治疗直至死亡的整个期间,院方始终未实施胸腔穿刺以明确左侧胸腔积液性质和病因,存在明确过失
    患者前日在被告急诊就诊及留观期间,即已通过全胸片确诊“左侧胸腔积液”, 入院诊断也为“左侧胸腔积液性质待定”。胸腔积液的成因和积液的性质有多种,“病因治疗尤为重要”(高等医药院校《内科学》第六版教材第109页;江苏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人民医院编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实用内科诊疗规范》第99页),而“诊断性胸腔穿刺和胸水检查  对明确积液性质及病因诊断均至关重要(中华医学会编《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呼吸病学分册》第10页;《内科学》第六版教材第106页,前述《实用内科诊疗规范》第99页)” 尤其在CT检查已经明确提示“左侧胸膜腔积血可能”即有“血胸”可能的情况下,仍未实施胸腔穿刺检查以明确诊断和及时救治,从而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致使积血量进一步加大,导致患者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二、患者死亡与医方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根据规范,“血胸”患者如处理及时正确,预后较好,即便进行性血胸,如不及时治疗才会导致死亡(江苏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人民医院编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124页)。
    根据尸检病理诊断及患者发病、就诊期间的临床表现,患者绝非开始即为进行性血胸,而是左肺叶内下部肺膜小动静脉瘘破裂导致的少量胸腔积血,而无任何心肺大血管破裂的情况存在,临床表现也较轻,但若不及时诊断明确和处置,逐渐会加重。根据患者入院后的检查结果及临床表现,如果及时行胸腔穿刺即能明确血胸诊断,在明确血胸诊断后又若立即行剖胸探查手术止血(中华医学会编《临床诊疗指南 胸外科分册》第110页;高等医药院校《外科学》第六版教材第338页;前述《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124页),患者完全可以治愈,不会死亡。患者最终死亡完全系医方过错直接导致,而与自身病情没有任何关系。

    三、原告申请重新鉴定依据非常充分,若进行司法鉴定,完全可以取得更有利于原告的鉴定结果
    南京医学会鉴定书中关于“因患者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无急诊进行胸腔穿刺的必要”、“考虑进行胸腔穿刺,未违反常规”、“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罕见疾病所致,与乙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等鉴定分析意见以及“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均明显依据不足。
    恰恰相反,患者进行胸腔穿刺的指征十分明确:
    (一)在被告急诊就诊及留观期间,即已通过全胸片确诊“左侧胸腔积液”,且有明显的“胸闷”等呼吸压迫症状。
    (二)入院诊断也为“左侧胸腔积液性质待定”,入院后CT检查为“左侧胸腔大量胸腔积液伴左肺膨胀不全”,并“左侧胸膜腔积血可能”即有“血胸”可能。
    (三)胸腔穿刺抽出血液即可明确诊断“血胸”(《外科学》第六版教材第338页)。
    (四)胸腔积液的成因和积液的性质有多种,而诊断性胸腔穿刺对明确积液性质及病因诊断均至关重要。胸腔穿刺的明确适应症为:“1、胸腔积液性质不明者,进行诊断性穿刺;2、大量胸腔积液压迫,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等(中华医学会编《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呼吸病学分册》第10页)”。
    因此,被告未实施胸腔穿刺明确违反诊疗规范常规。
    根据规范,“血胸”患者如处理及时正确,预后较好,即便进行性血胸,如不及时治疗才会导致死亡(前述《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124页)。根据尸检病理诊断及患者发病、就诊期间的临床表现,患者绝非开始即为进行性血胸,而是左肺叶内下部肺膜小动静脉瘘破裂导致的少量胸腔积血,开始时仅为少量出血引起的“胸闷”等呼吸压迫症状,无任何心肺大血管破裂的情况存在,临床表现也较轻,如果及时行胸腔穿刺即能明确血胸诊断,在明确血胸诊断后立即行剖胸探查手术治疗(在本院或转院,或请外院专家来本院手术均可),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血胸,患者完全可以治愈,不会死亡。患者最终死亡完全系医方过错直接导致,而与自身病情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