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医院协议赔偿30万元:延误脑梗塞早期诊断及处置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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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医院协议赔偿30万元:延误脑梗塞早期诊断及处置

发布时间:2015-06-28 11:06:24

[争议焦点]

    患方认为医方医疗行为存在下列过错:1、术前准备不充分,没有持续监测血压,术前血压偏高;2、术中低血压灌注;3、麻醉恢复室工作不到位,未完全清醒不应送入普通病房;4、麻醉师看病人后无特殊处理,术后长达7小时未清醒,医院没有及时行头颅CT或MRI检查,致使延误脑梗的诊断,治疗存在不足;5、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

    医方认为:1、患者腰部做过手术,改为全麻。因是微创手术,所以用静脉全麻,没有插管;2、血压问题:如果无特殊病史,通常<60岁的病人不是每天测血压;3、术后清醒问题:3:30随访,用0.3mg酚马西尼,纳洛酮0.1mg;晚上8:30后又打一次,药量同前。当时均有正常反应,不是凝视,没有书写病历。第二天早晨7:00左右发现凝视,感觉异常,才考虑脑血管问题。术后使用镇静剂掩盖了病情,正常麻醉后2小时清醒;4、患者脑梗主要考虑病人本身情况:一是.动脉硬化狭窄易有血栓形成;二是本例凝血常规正常,不存在高凝状态;三是入室血压在合理范围内。我们认为是本例属于医疗意外,不能完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