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医院赔偿近20万元:肺结核大咯血诊治不当致人死亡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内科医患纠纷 > 正文

句容市人民医院赔偿近20万元:肺结核大咯血诊治不当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2-07-12 20:29:00

【鉴定意见】

    一、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
    2010年8月4日,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尸检结论,被鉴定人柳英符合在患有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的基础上,因空洞内出血导致大咯血,加之右主支气管血凝块阻塞,终因循环、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二、市级医疗损害鉴定结论
    经原告申请,受法院委托,镇江市医学会于2011年5月13日出具了镇江医损鉴[2011] 001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结论(专家意见)为:患者肺结核病变严重,基础状况差,大咯血是空洞型肺结核严重并发症,一旦发生大咯血,窒息发生率高,死亡率高。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是患者死亡的次要原因。鉴定书分析说明为:
    1、医方在患者明确诊断肺结核的情况下,未按结核病诊疗规范进行治疗;
    2、针对患者糖尿病的治疗中,医方的饮食指导不当,未严格监测血糖,治疗过程中违规使用了10%葡萄糖液;
    3、在6月28日及6月29日两次“医患知情谈话记录”中未见有咯血及咯血引起窒息的记录;
    4、患者短时间内出现大量“吐血”,医方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对出血来源作出精确判断,因此治疗的用药上兼顾上消化出血及呼吸道咯血,无明显过错。
    5、在对患者的大咯血的抢救治疗上,医方给予了鼻导管负压吸引,气管插管等开放气道的措施,但对心脏复苏上存在不足。

    三、省级医疗损害鉴定结论
    原告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受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江苏医损鉴[2011]007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结论(专家意见)为:医方的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鉴定书分析说明为:
    1、患者既往糖尿病,空腹血糖10.6umol/L,医方没有进行血糖监测,按照病人既往服用胰岛素情况处理。
    2、患者存在6年结核病病史,医方对此病史采集不够,并停止对患者用药,由于结核病是归当地疾控部门管理,医方与疾控中心沟通不足。
    3、根据临床判断,患者为结核活动期,医方对病情估计不足,心电图、心电监护、血气分析,心肺功能监测不够全面;患者存在肺心病、贫血、结核病等基础疾病,应遵循结核病治疗的五大原则,尽早使用抗结核药物,但医方没有及时使用。
    4、医方对于结核病常见并发症咯血的认识不足,相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事项不足,考虑消化道出血的依据不充分。
    5、医方对于患者入院诊断明确,痰培养出结核杆菌,患者右下肺存在感染,医方采取的抗感染治疗,后医方予以10%葡萄糖溶液200ml,与患者出现的咯血及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临床判断及患者体位,患者存在左侧毁损肺,出血后倒流进入右肺,考虑患者大咯血为空洞型动脉瘤出血。
    6、由于患者既往没有经过正规有效的结核治疗,此次大出血发病急骤,患者的原发疾病出现的并发症(咯血导致窒息)是导致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因素。
【审判结果】
    依据上述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结论,2012年6月7日,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