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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医院赔偿近20万元:肺结核大咯血诊治不当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2-07-12 20:29:00

    四、在患者出现大咯血时,医方未依据诊疗规范并结合患者病情作出正确判断,误认为是呕血
   
上述《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第168页将咯血与呕血在病因、出血前症状、出血方式、血色形态、血中混有物、血的酸碱性、黑便有无、出血后痰性状以及体检结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鉴别(详见文后附表)           
   
根据上述咯血和呕血的鉴别诊断要点,结合本案中患者的具体病情(如肺结核原发病、突然咯出鲜红色血液500ml、无黑便、无上腹压痛等腹部体征),可以明确患者为咯血而不是消化道出血。但是,医方却未明确将上消化道出血的可能性予以排除,因而,当患者大出血时,医方无所适从,未能按照咯血的抢救措施果断进行相应的救治。

    五、医方对大咯血窒息的抢救措施明显失当,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由于句容市人民医院事后补记的抢救记录较简洁、笼统,因此患方以下意见主要依据事后补记的危重症护理记录单。
    (一)患者大咯血窒息的发生时间为2010年7月2日08点20分。
    “大咯血窒息表现:患者突感胸闷难忍,烦躁不安,面色苍白或发绀,咯血突然中止,呼吸困难,意识丧失”(上述《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第171页)。
    本案中,患者于2010年7月2日08点20分出现神智不清楚,不再咯血,呼吸停止。因此,此时患者出现了大咯血窒息。
    (二)医方错误诊断患者在2010年7月2日08点20分出现心跳停止。
    根据危重症护理记录单,患者于2010年7月2日08点19分时脉搏为106次/分,08点20分时脉搏为0次/分,但患者在入院体格检查时未见心脏有任何异常,尸检报告也未明确表示心脏有异常。在患者心脏无异常的情形下,从病情演变角度上,脉搏完全没有可能仅一分钟的时间就下降了106次。因此,2010年7月2日08点20分危重症护理记录单上关于脉搏为0次/分、心跳停止的记载与事实严重不符,医方在补记危重症护理记录时对病情记载随意。也正因为患者心跳未停止,所以医方的抢救措施必须针对大咯血窒息,而非心跳骤停。
    (三)医方对大咯血窒息的抢救措施明显不当,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大咯血窒息抢救原则:“大咯血窒息的处理:保持呼吸道通畅,足高头低位,拍背;用开口器打开口腔,将舌拉出,迅速清除口腔及咽喉部积血,气管插管或切开,吸氧,必要时可应用呼吸兴奋剂”(上述《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第171页)。“咯血窒息是咯血致死的主要原因,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体位引流,必要时气管内插管或用硬质支气管镜吸引,迅速排出积血,解除梗阻”(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诊疗指南•急诊医学分册》,第172页)。“咯血窒息,应及时抢救。置患者头低足高45°的俯卧位,同时拍击健侧背部,保持充分体位引流,尽快使积血和血块由气管排出,或直接刺激咽部以咳出血块。有条件时可进行气管插管,硬质支气管镜吸引或气管切开”(陆再英、钟南山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内科学》第7版,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