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赔偿10万余元:延误脊髓损伤手术治疗致瘫痪加重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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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赔偿10万余元:延误脊髓损伤手术治疗致瘫痪加重

发布时间:2015-10-18 08:44:29

[诉辩意见]
    患方认为:句容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刚入院时,未在第一时间诊断治疗“急性脊髓损伤”;此后未有任何病情观察记录,未进行任何辅助检查,再一次丧失了诊断治疗“急性脊髓损伤”的时机;在患者急性“脊髓损伤”的病情初步明确时,医疗行为更存在十分明确及严重的过错,直接导致患者又一次丧失了黄金的救治时机。
    患方认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在患者入急诊室时的处置同样存在明显不当,未明确诊断“脊髓损伤”,未按“脊髓损伤”进行任何非手术治疗;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同样存在明显过错,病史采集不当,导致未把握实施“甲泼尼龙冲击疗法”的最后时机,手术治疗时机明显滞后,直接导致患者完全丧失了黄金的救治时机。
    句容市人民医院辩称:患者在就诊时未能正确提供病史,影响了医生对病人病情的判断和分析;首诊医生接诊病人处置得当,在考虑有“脊髓损伤”时,立即予以颈托固定,沟通病情;医方的诊治积极,处置得当,沟通及时,目前患者的损害状况与我院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辩称:在患者入院后,我院及时检查,诊断明确,并给予及时合理的治疗,我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