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42万余元:粒细胞缺乏症诊治严重不当致患者死亡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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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42万余元:粒细胞缺乏症诊治严重不当致患者死亡

发布时间:2016-08-04 17:16:47

    二、对于入院时患者明确存在的粒细胞逐渐减少的病情没有引起任何重视,没有予以明确诊断,没有予以任何有针对性的治疗,相反却采用了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的药物,不断加重了患者的病情,由粒细胞减少迅速发展为粒细胞缺乏症,由入院时没有肺部感染发展为重症肺炎

    (一)患者发生粒细胞减少既与极有可能存在的病毒感染有关,也不能排除与医方门诊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的关系
    《内科学》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3月第8版)“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明确指出:病毒感染是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重要非免疫学因素;青霉素类药物、吲哚美辛等解热镇痛药均可导致白细胞减少(第571页)。
    患者2015年3月22日因“咽痛、右颈部疼痛2天”在当地社区医院查血常规显示:白细胞5.57×109/L(N:4-1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及比率均正常。3月26日、29日医方门诊就诊时,未查血常规。3月29日医方门诊再次就诊时,医方嘱连续两日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舒萨林(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4月2日,患者再至社区医院查血常规,白细胞计数已低至3.2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降低(0.8×109/L;N:2-7×109/L),中性粒细胞比率明显低于正常(24.7%;N:50-70%)。
    (二)对于患者入院时明确存在的粒细胞减少病情没有引起基本注意,没有予以任何有针对性的诊断与治疗,导致出现了完全性粒细胞缺乏及重症肺炎
    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158-159页)在“第五章 血液病的咽部表现”之“第二节 粒细胞缺乏”部分指出:“本病系中性粒细胞<2×109/L或更低,甚至完全缺乏”。
    患者4月2日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已低至3.2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降低为0.8×109/L;4月4日入院后,15:31检查白细胞计数再低至1.74×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低至0.66×109/L,甚至接近完全缺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临床诊疗指南·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册》对“粒细胞缺乏”规定的治疗原则为:1、去除病因或诱因;2、采取严密消毒隔离措施;3、全身支持疗法;4、控制感染 及早、联合应用有效广谱抗生素;5、促进骨髓内粒细胞生长药物的使用;6、肾上腺皮质激素 怀疑免疫因素所致白细胞减少,且一般升高白细胞药物无效者选用;7、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rhG-CSF或rhGM-CSF2µg/(kg·d)皮下注射,直至中性粒细胞>5×109/L后停药;8、咽峡炎治疗(复方硼砂溶液含漱;氯己定喉片含服);9、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适当输血或粒细胞悬液。
    对照上述原则,医方对于粒细胞缺乏的诊治,显然存在下列过错:
    1、没有作出任何诊断(包括血液科会诊后),对于这样一个完全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疾病,没有引起基本的重视。
    相反,医方却在入院首次病程录记载:与入院诊断“急性会厌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应予以鉴别的疾病为“咽部角化症、扁桃体恶性肿瘤、慢性扁桃体炎以及淋巴瘤”,没有粒细胞缺乏;入院评估为“患者目前心理健康,全身情况较好……病情尚可,营养一般”。粒缺的诊断是在4月7日上午多科室会诊后才作出的,存在明显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