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42万余元:粒细胞缺乏症诊治严重不当致患者死亡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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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42万余元:粒细胞缺乏症诊治严重不当致患者死亡

发布时间:2016-08-04 17:16:47

    (6)关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使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显属错误。
    对于本案患者粒细胞缺乏,因非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因此无需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医方使用的甲泼尼龙冲击治疗,系针对所诊断的“急性会厌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而非粒缺。但该治疗方法不仅没有适应症,而且极易诱发感染或加重原有的感染,更会引起二重真菌感染。从该两疾病治疗的角度,尤其是急性会厌炎,可以使用其他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不应使用冲击治疗。
    2011年2月卫生部发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第一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部分明确指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明确规定要“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冲击治疗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对照上述规定,患者显然没有激素冲击治疗的适应症。
    上述指导原则同样明确指出:糖皮质激素治疗的不良反应之一即为“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7)关于其他措施:同样不符合规范。
    关于“促进骨髓内粒细胞生长药物的使用”。4月4日晚血液科会诊后,4月5日起医方加用了中成药地榆升白片升高白细胞,但疗效不明显。而且,这一类药物的疗效本身并不确切,单用不会有显效。
    此外,针对局部病变,医方仅在入院当日应用了一次复方甲硝唑漱口液,未嘱复方硼砂溶液含漱,氯己定喉片含服;未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适当输血或粒细胞悬液。
    三、严重疏于对患者病情的观察,入院胸片检查医嘱未执行
    患者入院医嘱为“一级护理”,但4月4日入院至4月6日16:30行心电监护及氧饱和度监测前,仅有体温监测(因患者发热),均无脉搏、呼吸、血压监测,违反了护理规范。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护理学分册》明确规定:对一级护理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需要按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二级护理的患者,应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2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对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1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4-5页);同时规定:“急性会厌炎病人护理要点”之一,即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神态、面色、心率、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如有异常变化及时报告医生”(第438页)。
    此外,医方于4月4日 22:09医嘱查胸片,但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