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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赔偿10万余元:延误脊髓损伤手术治疗致瘫痪加重

发布时间:2015-10-18 08:44:29

延误脊髓损伤手术治疗致瘫痪加重,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赔偿10万余元

来源: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简要案情]
    2011年7月27日18:30分,患者王洪军(化名)因“突发跌倒在地伴神志不清四十分钟”(跌倒时间约在17:50)被在场朋友送至医方句容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为句容医院)急诊室,该院急诊病历记载的现病史为:患者今日中午饮酒后一直昏睡,四十多分钟前自行起床解小便时,突然出现跌倒在地,呼之不应,无抽搐,有小便失禁,无呕吐;查体:BP66/43mmHg,神志不清,痛刺激四肢不动,双瞳孔直径3.0mm,对光反射存在,颈软,双肺呼吸音粗,心率72次/分,律齐,腹平软,四肢肌力无法查;嘱:头颅CT、心电图、血常规、电解质以及心肌酶谱检查,予以多巴胺静滴,并收住急诊观察;急诊初步诊断“急性酒精中毒”。以上各项检查中,头颅CT、心电图检查显示无异常(均无书面报告单,病历中也未作记录),化验检查未做。其子在下班后约下午7点前到达急诊室,并一直陪护。
    当晚21时,“患者诉颈部疼痛,双下肢不能活动”,查体:BP85/50mmHg,神志清,颈部??,双上肢感觉迟钝,颈以下感觉消失,双下肢肌力0级,双上肢肌力Ⅳ级,考虑为“颈髓损伤?”,嘱:1、颈托临时固定;2、病情平稳后转上级医院治疗。
    之后当晚句容医院第三次急诊病历记载(约22:10,具体时间未作记录):患者神志清楚,无胸闷、心慌,无咳嗽、咳痰,无气喘、呼吸困难,两下肢不能活动;查体:BP80/50mmHg,神志清,呼吸平,两上肢能活动,两肺未闻及啰音,心率80次/分,律齐;诊断“脊髓损伤、酒精中毒”;嘱:建议转上级医院,但患者血压低、休克,转院途中有生命危险可能;限于本院条件,需转上级医院,途中风险交待,签字为证;患者家属决定转院。当晚约22:20,患者转院离开句容医院。
    7月27日晚约23:30(具体时间急诊病历未作记录),患者由其子陪同,被句容医院120救护车送至医方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为江滨医院)急诊室(注:句容医院门诊病历以及CT片由其子随车携带交由接诊医生阅看),该院急诊病历记载:主诉“头部跌伤,四肢活动障碍”;查体:BP132/72mmHg,R23次/分,P72次/分,神志清楚,五官端正,两瞳孔等大等圆,乳头以远感觉障碍,两上肢肱二头肌力3级,两下肢肌力0级,颈部压痛,活动障碍;初步诊断:颈椎骨折合并高位截瘫;嘱行B超、MRI检查(注:该病历记载“句容CT片(—)”)。因MRI检查室无人值班,约半小时后值班医生从家中赶来,方才实施检查。MRI检查示:C3-4椎间盘突出,并压迫脊髓。急诊颈、胸、腰椎体正侧位片示“1、C3椎体轻度滑脱,2、脊柱退行性改变”。
    7月28日00:30分,患者被收住江滨医院骨一科治疗,入院记录记载的主诉为“外伤致颈部疼痛,伴四肢不全瘫八小时”;入院查体示“双下肢肌力0级”,“乳头平面以下皮肤痛觉减弱,温觉、位置觉尚可”;入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颈3/4、颈6/7椎间盘突出症、四肢不全瘫”。入院后,7月28日CT检查示“1、颈椎未见明显骨折或脱位征象,2、颈椎退行性改变”。
    7月29日上午,江滨医院在颈丛麻醉下,为患者实施了“颈前路减压C4部分切除植骨内固定术”,术前及术中诊断均为“颈3/4椎间盘突出症伴颈部脊髓损伤”。术后医方予以抗炎、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同年8月5日患者出院,出院时双上肢肌力Ⅲ-Ⅳ级,双下肢肌力Ⅰ级,跟、膝腱反射活跃,出院诊断为“1、颈部脊髓损伤,2、颈3/4、颈6/7椎间盘突出症,3、四肢不全瘫”。
    2011年8月6日至8月19日,患者在医方句容医院骨科行抗炎、营养神经等进一步对症治疗,入、出院诊断均为“颈椎间盘突出术后四肢不全瘫”。
    本次出院后,患者多次在句容市中医院住院进行康复治疗,尽管有所好转,但仍然遗留有严重的“四肢不全瘫”。不久前,患者又因排尿不畅而实施了膀胱造瘘。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遂至本所咨询。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在详阅病历后表示,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且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和本所濮恒学律师一起接受患者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于2012年7月将两家医院诉至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