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漏诊漏治食管癌一年余致患者死亡
发布时间:2013-09-26 00:05:00
3、从未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记录有关病史,而是病历记录极为简单
医方的历次门诊病历书写如下:2010.3.25,烧灼,上腹胀…(不清)诊断:胃溃疡、食管炎、食管裂孔疝。波利特;
3.30,RE波利特;
4.7,波利特;
6.6,反流性食管炎,波利特;
6.18,反流性食管炎,波利特;
7.28,反流取药,波利特;
8.5,取药波利特;
8.12波利特;
8.23,反流性食管炎,服药有效继续治疗,波利特;
9.21,反流性食管炎,取药波利特;
10.21波利特;
11.4,波利特;
12.10,反流性食管炎,继续治疗,波利特;
2011.4.7,消化性溃疡,波利特;
4.29,复诊取药波利特;
5.23,反流性食管炎,波利特继续治疗;
6.10,反流性食管炎,波利特;
7.1,建议外科治疗,继续用波利特。
江苏省卫生厅编著的医政管理规范之一《病历书写规范》(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明确规定,复诊门诊病历应该写清“1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不可用“病情同前”字样。2体检: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的阳性发现。3需补充的实验室或 器械检查项目。”
对照上述规范,医方历次复诊记录都没有记载患者病情变化和服药后的治疗反应,也没有任何体检和实验室检查项目的记录。医方的门诊病历记录极为简单,从中可以看出医方门诊诊疗行为的严重不负责任,长期导致食管癌漏诊漏治。
4、在所谓的“反流性食管炎”病情一直未得好转持续存在的情况下,从未怀疑到其他疾病,从未请上级医师诊治
根据反流性食管炎的诊治规范,“内镜检查如发现有反流性食管炎并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食管病变,本病诊断可成立。虽然胃食管反流病的症状有其特点,临床上仍应与其他病因的食管病变(如真菌性食管炎、药物性食管炎、食管癌和食管喷门失弛缓症等)相鉴别(《内科学》教材第7版第374页,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月)”。
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患者的“反流性食管炎”一直需要服药控制复发症状,从未停药过,病情一直未得到好转。医方门诊医生从未医嘱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检进行鉴别诊断,以排除其他疾病,也从未请上级医师诊治。由于波利特掩盖食管癌症状的作用,一直到2011年6月患者感觉服用波利特效果不佳,才重做活检,但此时癌症已晚期。所以,针对反流性食管炎久治不愈,医方未探究原因,医方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