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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漏诊漏治食管癌一年余致患者死亡

发布时间:2013-09-26 00:05:00

漏诊漏治食管癌一年余致患者死亡,
南京鼓楼医院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

来源: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诊疗概要】
  祝昌宏(化名),男,70岁,南京市人,退休职工。因胃上部有烧灼感不适,患者于2010年3月25日去医方南京鼓楼医院做了胃镜检查并取了活检,并按医院要求留下了家庭电话。胃镜视镜报告显示患者反流性食管炎。医方以食管炎来治疗,让患者服用波利特。患者家属在活检四个工作日后去医方胃镜室取病理报告,医方告知病理报告不见了。医方没有追查病理报告遗失的原因,也没有补办病理报告或重做活检。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患者多次到医方门诊处复诊。医方从没有要求看病理报告,或要求患者重做胃镜检查,一直以食管炎来治疗,并让患者长期服用波利特。2011年6月患者感觉服用波利特效果不佳,在家人催促下,到医方又做了一次胃镜检查,视镜报告显示病情明显恶化,病理确诊为食管癌。患者于7月6日入住胸外科准备手术,做进一步检查确诊为癌细胞多次转移,遂于7月12日转入肿瘤科继续住院治疗,并于8月19日因食管癌IV期死亡。
  此间死者女儿偶然得知病理诊断对于疾病诊断的重要价值。于2011年7月21日在胃镜检查室补办了一份2010年3月25日的病理诊断报告,才发现死者一直被漏诊漏治的事实,因为这份病理诊断报告明确显示“送检组织2枚,其中1枚为中分化腺癌伴坏死,炎性渗出,另1枚为增生的鳞状上皮组织”。因此,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
  在与医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患方经人介绍,至本所主任、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处咨询。王主任在看过病历后,深感震惊!如此低级的诊疗错误,竟然发生于名闻一方的三甲医院!王律师决定代理本起纠纷,全力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1、医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具有重要的医学和法律意义。2、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病理报告,医方有及时主动通知患者尽快就诊的义务。3、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早期食管癌因长期漏诊漏治而死亡。
    医方认为:患者在我院诊疗期间,我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的最终死亡系其食管癌疾病发展所致,与我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